|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管理,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经2013年1月21日第十三届党委会第48次常委会批准):  一、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固定资产报损(含非正常报废),是指由于保管、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事故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尚未到达规定使用年限(或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丧失其使用功能或灭失,需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丢失,且无法修复不便继续使用的。  三、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报损申请。  四、学校国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工作遵循“分类归口,分级授权,严格审定,避免流失”的原则进行。学校国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相关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其中: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报损处置; (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中的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家具,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报损处置; (三)图书馆负责图书馆藏书及各院系资料室图书的报废报损处置; (四)校园管理处负责房屋维修、装修废弃物及水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报废报损处置;  (五)峨眉校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国有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处置。  五、对于拟报废报损处置的固定资产,学校各资产分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的专家(或外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同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并将评估、论证结果附在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后。  六、对于确需报废报损处置的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和校党委常委会授权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一次性报废报损处置固定资产价值(账面价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项,由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须先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或审核。 (二)一次性报废报损处置固定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事项,由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三)一次性报废报损处置固定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或其分管校长(峨眉校区还包括峨眉校长办公会)分权限进行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四)报废报损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均须由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固定资产报损须从严控制),再根据一次性处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处置性质(报废或报损)分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具体权限,见表1-1——表2-2(分成都校区和峨眉校区), 1、属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注:“XX数字以下”的金额均不包含该数字,下同。   
 2、属固定资产报损情况 
 
 七、关于资产处置事项报备和报批材料的准备和上报 一次性报废报损处置固定资产价值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报备处置事项,由资产分管部门根据学校的审批意见,组织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一次性报废报损处置固定资产价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报批处置事项,由各资产分管部门根据学校的审核意见,组织材料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教育部审批或审核。 八、国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于评估的资产残值收入大于5万元以上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必须以拍卖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 九、国有固定(无形)资产的其他处置行为(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等)原则上亦按照“分类归口,分级授权,严格审定,避免流失”的原则进行,在各资产分类处置办法未出台以前参照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报损(含非正常报废)的程序和处置权限执行。 十、学校分类分级审批同意处置的固定资产,均应由各资产分类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包括财务价值账和资产实物账),并在年末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清册,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十一、《金沙集团1862cc关于国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行为处置权限的暂行规定》(西交校资产[2012]2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报损100万元以下处置流程图; 附件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下处置流程图; 附件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处置流程图。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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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         金沙集团1862cc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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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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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资产来源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价值 | 拟处置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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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面原值 | 已折旧额 | 账面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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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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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废报损的主要情况 | 注: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情况,使用情况,报废原因,建议处置方案等(可加附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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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鉴定意见 | 注:原则上请三位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可加附页)。               专家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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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分类管理部门意见 | 注:处理意见和处置方案。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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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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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资管会意见 | 校资管会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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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审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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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 结果 | 注:资产的账务处理(含实物账和价值账)情况。 资产分管部门(签章): 计划财务处(签章): 资产管理处(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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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  
          | 说明:1.本表适用于金沙集团1862cc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事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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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资产类别: ①房屋及构筑物;  ②通用设备; ③专用设备 ④交通运输设备 ⑤电气设备 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⑦仪器仪表及其他 ⑧文艺体育设备 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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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资产来源: ①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 ②单位自筹资金形成; ③单位合并形成; ④上级拨付资金形成; ⑤上级调入形成; ⑥接受捐赠形成; ⑦其他。 4.处置方式:              ①拍卖      ②公开竞价      ③协议转让      ④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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